對聖經最好的解釋者就是聖經本身。所以我們最好要學會如何在早前的經文的亮光中理解新的啟示。請不要忘記的一點就是:所有的希伯來先知們以及其他的聖經作者都是在摩西五經後得著包括不同聖約在內的新的開啟的。
貫穿聖經,當舊約作者們得到新的啟示時,他們從不會為了容納那些新啟示而改釋已有的經文。相反,新的啟示是在承認過去的經文的真理性的基礎上被接受為神聖真理的。要被認可為聖典,新的經文是絕不能拒絕或是取代已有的聖經經文的。事實上,判斷任何被提出的新經文是否出於上帝的啟示的關鍵在於它是否與之前所有的聖經經文相一致。
這個神聖的原則肯定很強地影響著耶穌和新約的猶太作者們。因此,當他們給予舊約中的一段經文或一個原則新的含義時,他們不是消滅而是建構在這段經文起初的含義上或者在此基礎上做以擴展。對於舊約中更加字面性和限制性的含義,新約做了擴充,但是原有的含義絕對沒有被消滅或是被廢除。正因為如此,彌賽亞說他來是成全而不是廢除神的教導和指示(妥拉)。
在相當少的幾個實例中(例如:贖罪),舊約中的一些現實在新約中被顯著地改變了。但是,對於這些例子,新約相比較下更加具體和直接。縱然這些改變是很顯著的,但是它們仍與最初的啟示保持一致。這些”更新”體現了對舊約經文和原則的成全和發展。基於這個事實,聖經中的一切應許仍然適用於以色列民族,當然也包括耶穌的外邦信徒。
如果我們試圖在新約的裡面解釋舊約,這往往會造成很多不必要的迷惑。讓人遺憾的是,在過去的1500多年間,很多的教會機構就是這麼做的。這麼做起初的動機是試圖切斷信徒們對舊約的繼承。這樣的做法相當於倒著讀聖經,幾乎可以保證這樣的讀法對於聖經不會有正確的理解的。我們中沒有幾個人會從一本書的三分之二讀起直到讀完,再從第一頁開始讀。在這個關鍵時刻,上帝希望我們”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摩太后書2:15)。你們願意這麼做嗎?